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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易所


天路行互联网商品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致力于创造公正、安全、开放、规范、高效的网络交易市场环境负责提供生活商品网络交易的场所和设施;负责制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接受品牌商品上网申请及安排网上交易;组织、监督网上商品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切实保护交易所各类会员及消费者权益。

本交易所由交易结算中心、供货商会员、物流会员、ESB网络购物吧会员组成。这一体系通过互联网、连锁网、视频网三网互动形式,致力于构建中国最大的网络购物零售渠道。

天路行互联网商品交易所由天路行集团(
1992年成立)创办。其中,天路行贸易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通过直营和加盟方式组建ESB网络购物吧连锁网络;天路行电子商务(2002年成立)、天路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君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提供营销推广;天路行互联网商品交易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投资。


  交易角色


交易服务中心:
利用交易所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交易编码技术和一流硬件设施,对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商品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物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引导,撮合和控制,确保交易畅通和安全。

供货商会员:
交易所卖方会员。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通过交易所在遍布社区的ESB网络购物吧直销终端展示、卖出商品和服务,通过交易结算中心即时回收货款。

物流商会员:
交易所物流会员。在交易所体系中,接受ESB网络购物吧委托,通过交易所得到物流业务,提供商品物流配送服务,通过交易结算中心即时收取运费。

ESB网络购物吧:
交易所买方会员。是建立在社区的连锁网络营销终端,为供货商会员提供网络营销终端服务;为消费者会员提供网络购物落地服务。包括:网络购物咨询、货款结算、物流费结算、安装调试、商品退换货、售后维修服务。通过交易控制中心向供货商即时收取网络营销终端服务费。

消费者会员:
交易所系统的消费会员。消费者在遍布社区的ESB网络购物吧中买到商品、支付结算、得到售后服务。

  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天路行互联网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商品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环境,保障交易结算中心、供货商会员、ESB店会员、物流商会员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2.
天交所致力于创造公正、安全、开放、规范、高效的网络交易行为原则。
    3.
天交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交易平台
   
天交所由交易结算中心、供货商会员、物流商会员、ESB店组成。本所致力于通过TLX e-Mart系统结合“互联网-连锁网—视频网”三网互动的经营模式,构建中国最大的网络购物零售渠道。其中结算中心负责商品网络交易的场所和结算,供货商会员负责提供优质的品牌商品,物流商提供便捷的物流渠道,ESB店是天交所在社区建立的品牌生活商品零售终端,通过以上完整的交易平台,全面地为广大消费者和会员服务。
第三章 TLX e-Mart交易体系
    TLX e-Mart
交易体系是天路行网络直销渠道的总称,他的主要功能是为满足消费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需求,并主要以网络技术为依托,为消费者提供丰富而不断更新的商品,便捷的购物条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在社区建立的生活类服务商品的终端ESB店,ESB主要提供电子商务产品展示与交易;网络连锁售后与服务;商品及配件的物流服务;卖场户外视频广告,网络广告与营销业务。
第三章 申请条件
    1.
天交所的供货商会员是ESB店的商品提供商,商品定位于名、优、特、新生活类商品,杜绝伪劣产品,凡是需要申请入网商品,需符合以下规定: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b.
承诺遵守本办法及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c.
商业信誉良好。

    2.
物流商提供售出商品、零配件的物流服务。
    3. Esb
店申请条件:店铺面积不少于60平米。
第四章 商品买卖
   
本所所指的商品买卖是指在天交所入网的供货商会员与ESB店的之间的买卖行为。
   
供货商在TLX e-Mart系统中拥有自己的账户,当商品卖出时ESB店需要将商品货款打入供应商账户中,供应商见到该订单货款的时,系统才会启动下一步的销售确认、出库以及物流程序。
第五章 售后服务
   
在天交所交易的产品,供应商会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即使对于质量没有问题的商品消费者也想退货,只要包装完整,供应商也也应该提供退货,但消费者需要支付往返运费。
第六章 会员体系
   
天交所由交易结算中心、供货商会员、物流会员、ESB店会员组成。
第七章 监督
   
天交所组织网上商品交易,对供货商会员、物流会员、ESB店进行监督,切实保护各类会员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第八章 异常处理
第九章 其他

天交所规则由天交所制定并保留所有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交易平台管理规范


 

为加强天路行商品交易所运营管理,规范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保护会员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交易所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天路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天路行互联网商品交易所各会员间的服务协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供货商交易行为规范
1.1
供货商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协议”规定的商品类别范围发布商品。不得超范围发布商品或发布与类别不符的商品。供货商违背本条款发布商品的,交易所将予以删除。恶意发布不听劝阻的,交易所将责令其更改并暂停该供货商的交易权限。
1.2
供货商不得与非会员单位共用交易账户。供货商与非交易所签约会员共用交易账户将严重损害交易所的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交易所有权终止该供货商的交易权限。
1.3
供货商发布的商品信息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供货商不得发布伪劣、仿冒、三无商品。供货商发布上述商品造成消费者投诉的供货商根据《消法》进行双倍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
供货商对自身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退货、换货、维修、保修义务。
1.5
供货商应确保发布商品可用数量的真实准确,供货商没有及时取消订单造成运输企业已经前往领取销售商品,供货商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并支付运费。
1.6
供货商交付的运输商品应符合第三方运送的要求,因包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的由供货商更换新商品。
1.7
因供货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退货的,由供货商承担运输费用。
1.8
物流商按时到达供货商指定地点领取商品,供货商不能如期交货或无人接待的,由供货商承担运费的赔偿。
1.9
上述问题发生时由供货商积极解决,供货商不予解决或无故拖延的,交易所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对受害人进行先行赔付。
第二条 网络购物吧交易行为规范
2.1
购物吧必须按交易所统一规定着装营业;交易中为消费者提供销售收据,购物吧根据使用需要向交易所购买上述凭据。
2.2
积极引导顾客选择商品做好促销活动。
2.3
按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广告播出计划按时播放商品广告。
2.4
认真验收商品为消费者把好产品质量关。
2.5
验货完成后应立即做好网络确认工作。
2.6
购物吧无故拖延收货造成物流企业无法交送货物的,由购物吧承担运费赔偿。
第三条 物流配送商交易行为规范
3.1
物流配送企业必须根据交易所自动完成商品配送业务,交易所通知配送,物流企业无故拒绝或拖延配送货物的,交易所将对该企业计入不良记录,连续三次以上违反约定,交易所有权暂停物流企业的配送权限。
3.2
物流商不得将交易所运输任务转包或委托其他非交易所签约会员进行运输活动。
3.3
因物流配送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时间延误未能按时配送到购物吧的,买方有权拒收商品,物流商并将无法获得邮费。

3.4 物流企业商品配送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灭失的由物流商负责赔偿。
3.5
运输商到供货商处取商品或到购物吧取退货商品,需要在取货地电脑终端上输入“确认码”。物流商不输入确认码,供货人有权不交付商品,运费损失由物流商承担。
3.6
交易所有权在物流商不履行赔偿责任时,运用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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